作为一个对移民申请具有生死绝杀力量的机构,移民局(DIBP)在外部人士看来一直属于神秘、无法掌控的高大上。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时而逗比时而傻比的机构经常在拒签方面显示出它无与伦比的“无厘头”功力。 这不,近日一些“受够了”的移民代理和雇主们就开启了吐槽模式,炮轰DIBP经常以各种奇葩理由拒签457工作签证。
情景喜剧一: 某偏远地区大型超市希望担保一个市场营销专员,年薪开出aud55000遭拒签。
拒签理由:薪水太低!
雇主吐槽:
哥递交前已经做了详细的劳动力市场调查,证明薪水区间应该在aud50000-aud60000之间即可,而且你丫给出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有aud53900,凭什么说哥给的钱少???!!!再说了,你丫觉得哥给的钱给少了也应该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了这个人哥愿意加工资哈,连个机会都不给哥就拒……签……了……
情景喜剧二: 原公司被收购,项目管理专员被质疑“该职位在新公司经营中存在的必要和真实性”遭拒签。
拒签理由:“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真实职位”(genuine position)!
移民代理吐槽:
S先生2009年放弃了印度尼西亚的工作来到澳洲,他本身已经符合457转永居的条件,只是因为公司突然被收购了才迟迟无法申请永居。但是新公司也用同样的职位再次担保了他的457签证,你凭什么认为这个职位不是“真实职位”?杂家最讨厌的就是你们老使用“DEEM”(中文翻译:个人认为)这个词,你基于什么事实来“DEEM”你倒是给杂家说说。还是你们case officer单纯喜欢“DEEM”这个英文单词哈?
情景喜剧三: 提供“培训收据”遭拒签
拒签理由:“培训收据”无法证明公司对“澳洲员工”进行了培训!
移民代理吐槽:
高德!这个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是“AUSTRALIAN CITIZEN”(澳洲公民)!你还觉得“培训没有提供给澳洲员工”???!!!
情景喜剧四:“小生意”雇主无缘由遭拒签
拒签理由:小生意还需要雇人?
移民代理吐槽:
签证官总是以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无与伦比的“智慧”假定出:
小生意的老板理所当然可以身兼以下所有管理职能,如总经理、部门经理、客户经理、财务经理、商铺经理、销售经理、市场经理、采购经理………………
他们的腹诽就是:
这么个P大的生意还不能好好自己顶着?雇哪门子人?有那么多闲钱?
因此,只要是小生意来担保经理类的职位,都要被他们严重质疑甚至拒签!
欧巴我只想问一句:你大白哈?做过生意没? 你直道生意会扩张不?
情景喜剧五:自从移民局从DIAC改名成DIBP后……
拒签理由:无理由,不过拒签率上升到80%!
移民代理吐槽:
小样!改了名字跟改了个风水似的!移民法还没变咧,拒签率跟打了鸡血一样……
情景喜剧六:一个457申请,几个不同的签证官审理……
拒签理由:好混乱,拒了再说!
移民代理吐槽:
目前的457审理过程经过“严密而科学的改革”变成了这样:
1. 签证官A:初步浏览下申请还需要补充什么文件,发邮件给申请人;
2. 申请人补充资料后,案子分配给签证官B继续审理;
3. 签证官B:看看资料,不给任何补充材料的机会,直接给出结果!
于是,结果变成了这样:
1. 签证官A初审后让补交文件A、C、F;
2. 签证官B却根据文件B、D、E不符合要求直接拒签。
而实际情况是:签证官A根本没有让补交B、D、E啊!发克!
总结陈词:
现在的签证官就像是街头到处乱开罚单的警察一样,到处寻找可以拒签的蛛丝马迹,好像要满足某些内部设定的拒签数量指标!
他们的拒签行为已经失去了理智,连一些文案中的拼写错误都会成为中标的理由。
另一方面,他们设定的标准绝对的“虚伪”和“双重标准”。
不信就去看看seek上面移民局悉尼办事处招聘ICT专员的广告吧,自己年薪才给AUD45000,凭什么要求457的最低工资标准给到aud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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