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的困惑:移民监的放风时间到底有多长?

移民监,一个诞生于投资移民口口相传中的形象词汇。

由于投资移民在拿到永居签证前,需要在投资国满足居住条件,完全与成功人士全年无休跨境飞行的主观能动性背道相驰。因此,投资移民就将此类居住要求轻藐的贬低为“移民监”,意为“为移民而画地为牢”。

然而口舌便宜占得无用,该符合的条件一个都不能少。

很多投资移民登陆之后,最看重的问题是:我该买什么生意?什么生意方便申请移民?哪些生意能赚钱?……很多问题都会经由生意而来,并在生意上聚焦放大,往往忽略了其他一些最基本的要求,例如在澳洲的居住时间。

数年前有个T先生,在东南区开了个广东餐馆做永居申请,营业额资产都很符合要求,唯独在递交申请前已经累计出境超过100天,于是签证官很礼貌的让他提供不可抗拒的出境理由,然后……就拒签了。

T先生的拒签只是个案,它的原因并不完全归咎于出境100多天,而要综合考虑到T先生的生意类型—餐馆。

试问一个餐馆,如何能在一年中几乎1/3的时间里自行运转,即便能够如此,那么功劳也应该归功于经理,那么申请人作为经营者的能力体现在哪里?

于是,签证官是否可以怀疑,在没有出境的1年又1百多天里,申请人也是和出境时一样对生意没有任何贡献,只是坐享别的经理人的劳动成果。

如此,申请人的商业技能就会受到连锁质疑,被拒签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所以,千万不要小看任何一个小小的移民要求,违反它所带来的影响,可能是你无法想象的。

以目前最常见的188A类签证为例:

根据移民法规定,签证持有人必须在递交申请前2年内居住在澳洲境内满1年。

除此之外,很多专业人士根据经验,建议申请人不要一次性离境超过6周,累计离境不要超过100天。主要是因为,如果离境时间过长,就会体现不出经营者对生意实际管控的真实性。

 

今天澳桥根据本月批出的投资移民永居申请,特别挑出出境时间最少和最多的两个成功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真实的经验。

案例一:出境10天记录保持者许先生

许先生从2012年到2014年递交PR申请之前,始终兢兢业业的持续经营着他的cafe,不仅营业状况保持良好,并且和本地员工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期间,只有2013年底圣诞期间,关门回中国度假10天,除此再无出境记录。

这个案例是澳桥最近批出的申请中,回国时间最少的投资移民。

案例二:出境145天记录保持者申女士

申女士在2014年4月24日递交了永居申请。

期间,由于公司业务的关系,申女士共有6次前往中国进行洽谈和签约等商业活动的行程,最长的单次离境时间达到34天,递交申请时累计出境时间达到了145天,远远超过某些专业人士建议的100天上限。

最终,在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了申女士每次出境都是因为生意需要的情况下,最终顺利下签,拿到永居。

因此,澳桥建议,对于现在越来越多选择国际贸易作为移民生意的投资人来说,不需要过分惧怕出境时间限制。只要单次出境不超过6周,每次离境的商业记录和材料都能准备充足的话,即便超过100天,也可以顺利拿到永居申请。

总而言之,关于移民监期间出境时间多少,主要还是根据所选的生意类型来衡量,真实经营,准备充分,就可以防患于未然,也不至于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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