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媒体上出现的对澳洲打工度假签证项目的误导性报道,澳洲移民和边境保护部发表声明,明确了打工度假签证的相关规定。
声明称,持有打工度假签证(类别417)的人可以申请第二张为期一年的打工度假签来延长居留,前提是在第一张签证过期前必须完成3个月的“指定工作”。
根据2015年修改后的法规,指定工作必须是根据澳洲工作场所法付薪的有偿工作。无偿工作和义工不属于“指定工作”,不作为申请第二张工作签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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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工作的规定鼓励打工度假者在乡村地区旅行和打工,这些工作集中在农业(包括种植和畜牧业、渔业和珍珠养殖业;林场和伐木业)、矿业和建筑业。
没有打工度假签证的背包客如果打算承接任何工作,包括义工,需要确保自己的签证包含工作许可。
雇主也应该确保自己的外籍雇员持有的签证允许他在澳洲工作,可以通过移民部的在线签证验证系统查询。
(转自Queensland Today;原文标题:打工度假签证可变工作签? 澳移民部出面澄清 ;原文链接:http://www.qldtoday.com/content/1440516;版权归原作者所有)